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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聯盟協力參與社區總體營造可行性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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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添貴
年份:200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社區總體營造 社區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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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尤其多族群社區聯盟在社區總體營造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政府協助社區推展社區聯盟的策略等議題,我國學界鮮有著論。鑑此,為促使社區進行資源永續發展與地方聯盟營造的目標,使社區聯盟營造作為推動地方發展之要徑,本研究針對聯盟各社區相互協助發展營造的可行模式進行研究,以提供具體建議,解決我國各社區資源永續發展的困境。研究運用文獻探討、深度訪談及參與觀察等方式,以屏東縣林邊溪右岸之林仔邊、建功、獅頭及喜樂發發吾等四個社區之營造行動者及外部支援者分別進行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另探討分別屬閩南、客家、平埔及排灣族群之四個聯盟社區間之族群融合問題,以及社區對台灣主要河川之一的林邊溪流域之水資源保育、堤岸綠美化、及集水區之水源涵養之努力,並藉由德國鄉村社區營造成功經驗介紹,試著尋找台灣社區聯盟協力參與社區總體營運之可行性。在現有文獻與研究基礎下,本研究期能針對屏東縣林邊溪右岸社區聯盟推展資源永續發展之實況進行深入的探討,並藉此了解屏東縣社區總體營造的起步相當晚,但卻相當有特色,而且至今仍蔚為風潮。基此,本研究對右岸社區聯盟協力參與社區營造可行性之探討,整理歸納為下列三項研究發現:其一,在組織上:右岸社區聯盟的組織架構中,屏東縣社區營造中心扮演著承上啟下的角色;而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則以輔導各社區撰寫計畫及提供社區營造之相關技巧為主軸;至於林邊自然文史保育協會,因為具有較豐富的社區營造經驗,故扮演著兵領導執行的角色;參與聯盟之社區均有充分的自主權,其特色是四社區均以「自力打造」為模式,易言之係以「點工購料」方式及居民參與式設計為營造態樣。其二,在資源上:林邊溪右岸聯盟的四個社區的資源係以族群特色、生態自然與協力互助為精神象徵所組成的,首先是1999年林邊與建功社區,各自進行了河堤綠美化與保安林湧泉區社區總體營造的行動;到了2000年底,上游平埔聚落的獅頭社區也動起來了,配合當地多石的特色,將河堤打造為「獅頭石頭公園」。隔年,上游排灣部落的喜樂發發吾社區也以石板自力打造了有族群特色的聚會空間。就這樣,各族群、各社區在體察各類「在地實作知識」的基礎下,進行生態保育、文史保存、在地民主等等的「外來論述知識」。其三,在人力上:研究發現地方政府執行社造之人力不足;多數社區專業人力的協助不足;及居民參與人力不足等瓶頸。本研究建議行動策略包括:彈性調整公務人力的供需;建立社區營造專業人才資料庫;以社區營造替代役男彌補社區人力不足問題;及增加專業人力減輕負荷等。本研究亦發現,近兩年來右岸聯盟四個社區的行動經驗,顯示社區結盟的條件尚未成熟。首先是,各社區都還未成熟到人才充裕的階段,為了結盟行動,各社區等於在各自的日常業務中還要再加上社區間相互協調的會議與分工,許多事務因而議而不決或決而不行。其次,四個社造社區各有其不相同的社造程度與社區動員狀態,而各社區除了族群特色差異之外,更牽涉到工商發展程度、老中青人口結構等差異,因而所面對的主要問題也各不相同。基此,要如何形成互助互利的共同計畫?要如何進行資源分配與勞務分工?當四個社區進行短暫的議題性結盟時,要如何形成與公部門對口的新體制?比如經費的申請與核銷就是可見的難題。故整體而言,屏東社造社區的結盟,可能還剛在試誤學習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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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菁英之行事風格-從儒家與法治的價值觀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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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銘澤
年份:200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調查研究 行事風格 台灣 儒家文化 地方菁英 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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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念之影響,其個人之基本特質又有哪些特徵?本文論特別感謝廖達琪教授提供「台灣地方菁英政治文化與決策影響力之研究」乙案之資料。本研究計畫為民主與地方統治(Democracy and Local Governance II)調查,由廖達琪,及密西根大學政治系的Samuel J. Eldersveld教授共同主持,並由「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贊助。縣市抽樣是根據區域、政黨主政、人口大小、窮富均衡等原則。台灣地區抽出的七縣市有基隆市、台南市、新竹縣、台中縣、嘉義縣、高雄縣、及花蓮縣。本研究之發現如下:一、菁英之儒家文化觀:大多數的菁英們皆認為儒家思想是重視倫常關係、維繫民心、保障社會秩序,且學歷愈高則愈認同。另一方面,多數的菁英們亦認為其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很深。然而在問及菁英們認為情感關係重要或法治重要?則菁英們的回答以重法治的略多於重情感。二、地方精英之法治觀念:大多數的菁英們皆不認同強而有力的領袖較優良的法律更重要;亦不認同法官在審判重大案件時,應該接受行政機關的意見;且不認為地方領袖如果為了地方利益而違犯法律是可以原諒的;更不同意政府可以根據現行法規處罰該項法規通過前的人民行為。另外,則相當同意沒有任何狀況可以允許政府忽視憲法相關的條款。可見法治觀比人治觀更受到菁英們的菁睞,菁英們大多數的法治觀相當強,因而亦可說是「理性」多於「感性」。三、地方菁英文化觀念類型:菁英之「法治觀念」之比例43.4%高於「儒家觀念」38.9%,而「儒法觀念並行」的比例有17.6%。男性菁英較偏向「法治觀念」,相對的女性菁英則較偏向「儒家觀念」,教育程度愈高、年齡愈低的的菁英皆向「法治觀念」的比例愈高。偏向儒文化觀比例最高的為國民黨的菁英,偏向「法家文化觀」的比例最高的為親民黨的菁英,而儒法文化觀並行比例最高的亦為民進黨的菁英,在職業方面主管級以上或具有專業之菁英較偏向法家文化觀,大陸各省市族群與有六成則偏向法家文化觀,而本省客家、本省閩南族群則比例參半;層級較高的菁英較偏向「法治觀念」;民代或社團代表較偏向情感面之儒家觀念;執法人員或政黨則較偏向法家文化觀。四、地方菁英改革態度─溫和行事:菁英們對溫和派行事之看法,菁英們除了不同意為了避免民眾誤解,領導者不應揭露所有事實外,其餘對於一個好的地方領導者,應避免做出導致地方分裂的事,即使這些事對地方很重要以及地方領袖需修正其作法以維持共識等都是持「同意」的觀念為多,可見持溫和派的菁英可謂多數。學歷愈低的菁英則愈偏向「溫和派」。五、地方菁英改革態度─改革行事:菁英們對改革派行事之看法,菁英們除了不同意領導者最主要的是堅持自己的信念,即使因此和選民的期待有所差距外,其餘對於對一個領導人來說,重要的是把事情做好而不在乎是否得罪人及民選的領導者必須以人民最佳利益考量來採取行動,即使該行動不受歡迎等都是持「同意」的觀念為多。六、地方菁英改革態度之─溫和行事、改革行事:菁英之改革態度分佈上,「溫和行事」之比例37.1%高於「改革行事」28.8%,而歸類於「溫和改革並行」的比例有34.1%。七、地方菁英之行事風格:持儒家文化觀的菁英的確與持法治觀的菁英思維上差異甚大,愈是偏向儒家文化觀的菁英,則其愈不偏向持法治觀,相同的愈是偏向法治觀的菁英則愈不持有儒家文化觀。另外,偏向儒家文化觀的菁英在行事風格上以溫和處事為多,而偏向法治觀的菁英則處事較為激進與改革。若綜合觀念取向及改革態度,將地方菁英的類型分為五類,稱為行事風格的話,「法治概念儒家行事」比例最高(27.6%)其次為「儒法概念溫和行事」比例為(25.5%)、「儒家概念溫和行事」(18.1%)、「法治概念改革行事」(15.8%)、「儒家概念改革行事」(13.0%),顯示地方菁英是以「法治概念儒家行事」、「儒法概念溫和行事」居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