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按文献类别分组
期刊(6)
学位论文(2)
按栏目分组
期刊 (6)
学位论文 (2)
按年份分组
2014(7)
2009(1)
按来源分组
客家研究辑刊(3)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3)
其它(2)
文化表述与地域社会:宋元以来闽粤赣毗邻区的族群研究
作者:温春香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文化表述  地域社会  畲民  客家 
描述:当的解释力,但由于这一论断是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当前为同一民族的人有着一以贯之的民族身份与人群范围,不同族群被认为有着相对清晰的界线与相对独立的发展脉络。其存在的一个危险是,其所带有的本质主义倾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它对诸多问题的探讨。由汉化观主导的民族史观往往容易导致对问题的简单理解,过于强调汉文化的主导地位,而其实所谓的汉文化本身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并由此忽视其它族群的自主性及族群边界的复杂性。 本文以宋元以来闽粤赣毗邻区的族群为对象,以文化表述为切入点,在对历史上闽粤赣毗邻区的生态、地理及早期居民勾勒之后,考察宋元到民国文人们对闽粤赣的记载,发现宋元到明朝中期,文人们对闽粤赣毗邻区的记载主要以区域性的动乱为主,而发展到明代中后期,表述出现转变,开始较多地关注这一地区的族群性差异,而引起这种表述转变的,是与明代闽粤赣毗邻区的大规模动乱及明中后期以来的社会重组有关,这种由方志主导的言说其实首源于各姓族谱,而族谱编撰的背后则是一整套文化的逻辑及汉人意识在起作用,如明代漳州人在对陈元光建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宣称自己中原后裔的身份,一方面则渐渐明确陈元光所征之蛮的族群指向——畲民,它与方志上对族群性差异的强调在历史进程上也相吻合。而此外,零星的史料也显示了清代部分畲民关于自我的认定与创造,他们通过对盘瓠形象的改造及对自身独特性的强调,加强其作为一个族群的认同与意识。而稍后居于闽粤赣毗邻区的客家人意识亦相继兴起,此后,除却极少量的畲民外,闽粤赣毗邻区基本被认为是中原南来的客家人的居所,正因为这种族群意识的伸张,加之民国时期的国族肇建的影响,导致了屡次的说客风潮。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中国东南汉人社会的形成,尤其是闽粤赣毗邻区的客家人普遍的中原南来说盛行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明代闽粤赣毗邻区大规模动乱平息之后,闽粤赣毗邻区处于社会重组的阶段,正是在这一阶段,其人群亦经历了一次族群身份确认的过程,而这影响了明中后期以后长期的族群撰述,反映在闽粤赣毗邻区的地方文献中,则是对畲民典范书写的确立,它反过来又约束了人们对族群的选择与改造。故而,闽粤赣毗邻区甚至东南汉人社会的出现并非简单的汉化可以解释,而是与历史书写直接相关,是与汉人知识分子华夷之辨的标准变化有关,如将承赋如平民的畲民视作与平民无别,而事实上其风俗可能并未即刻改变,因而,这种所谓的“汉化”既是历史的进程,同时也是由书写所造成。
屏东县前堆地域的社会空间结构与变迁
作者:利天龙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前堆  堆域民空间  社会空间  地域社会  粤境  客家  长治  麟洛 
描述:台灣南部相對強勢的客家堆制組織,建立系統性的理解架構。在相對尺度的概念下,本研究將客家堆制組織視為大小不等、層級各異的地域單元,並擇定組織結構最為複雜的前堆地域進行探究。基於「堆域民空間的建構與解構如何成為可能?」此一問題意識,本文在國家與環境的視角下,對前堆地域的探究獲致以下成果:

一、清領時期的邊區:
此時期官治力量薄弱,環境威脅大,在求生存與保衛家園的需求下,百姓必須團結,社會的秩序乃取決於民間的自治。透過聯庄防衛行動,客家墾民逐步地建立堆域認同。堆組織吸納大租戶、小租戶與佃農的生產剩餘,將堆域內所有人民凝聚為生命共同體,創造出堆域民空間。在環境威脅下,傳統社會組織由於具有人力、物力動員的優勢,受到高度重視。在多個組織間交叉持股的堆民提高了彼此的整合程度。綿密的血緣與地緣網絡,遂在堆域民空間之內,建構出一種犬牙交錯的結構。堆域社會上層的管事,整合了下層的百姓,促使原鄉的社會關係逐步在地化,並實現領導階層的家族化,長期維持堆域上層的地位。透過仕紳的努力,前堆粵境的疆界變得模糊,最終促成社會空間的擴張,形成附堆組織。在這些現象的背後,耕作小農與福客紳商是彼此合作,各取所需,居間穿針引線的,很可能是「福佬客」的雙語能力。

二、日清政權交替時期:
前堆精英領導的抗日戰役失敗,民間武力已失,而國家統治實力未立。殖民政府為穩定政局,收編地方舊勢力,加速亂局的穩定。堆制組織也被收編,成為警察系統的末梢。不過,當局基於「閩粵比鄰和睦」的想法,在行政區域上刻意調整,瓦解了原本獨立自治的堆域空間。殖民政府經由土地調查等基礎事業所建立的地理空間系統和堆域空間並不一致,「堆」不再成為官與民思考和運用的對象。福客雙方的領導階層,則共同被納入到基層行政架構中,在清末的基礎上,展開更多實質的接觸與交流。

三、殖民政權穩定後:
國家相對強大,民間力量相對萎縮。當局的施政讓堆域民空間產生質變,以行政區域為基礎,逐漸地域化。傳統的社會組織在初期並未遭到打壓,仍能自主的參與公共建設,不過對於公共空間範圍的認定卻擴張到了堆外。大正九年行政區域調整後,當局使「閩粵比鄰和睦」的想法,進一步落實到「庄」,福客雙方得以經由公共事務的參與擴大彼此的交流。在當局逐漸貫徹施政的過程中,堆的自治領域漸趨模糊,取而代之的,是逐漸明朗的「街庄民」、「警察官」與「部落民」三層空間。地方仕紳在承接與貫徹統治者意志的過程中,發現了新的舞台,前堆客家領導階層開始悖離傳統務本的生活,轉而植蔗經商。傳統社會組織內部的矛盾逐漸激化,影響了組織的存續。不過,在舊時代仕紳主事的時期,領導階層以其雄厚的群眾基礎,圓融地將問題轉移到公學校的設置議題上,成功地在庶民和自身之間創造雙贏的局面。然而,隨著地方行政事務的運行與熟悉,協力者精英第二代逐漸能夠在行政框架內靈活的遂行自己的意志。以國家賦予的權力為後盾,這群新一代的領導者由於不再需要藉由群眾的認同來鞏固地位或維持利益,傳統社會組織的資源成了覬覦的對象,傳統社會組織的崩解,協力者精英第二代中的一部分人,可能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