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租、田底与管事-康熙下淡水社文书所见的台湾乡村社会
【作者】 李文良
【摘要】源。柯志明批評邵式伯的見解而主張:清朝官員介入頓物莊的租佃關係,排除漢墾戶何周王的權利,要求漢佃依據田土面積繳納高額大租給番社,主要是因為地方官有徵足稅額的壓力,必須確保當時作為稅收主體的熟番部落有充分的租穀得以繳稅。 本文則認為:下淡水社文書傳達的社會訊息,其實很接近康熙五十年代縣級方志所要表達的社會圖像。當時的社會裡,佃農因在鄉村地區投入工本改良土地,逐漸強化土地和地域社會的控制,他們甚至擁有業主無法干涉、可以獨立買賣和繼承的田底權。業主的權勢則相對退化,成為僅擁有固定租額的收租權。儘管官府和法律批評這樣的趨勢和現象,但田底卻逐漸成為民間社會的慣習。我們也可以瞭解,即使佃農們一開始沒有從官府手中獲得墾照,業主也無法隨意撤換他們。他們可以長期控制土地、定居,並投入土地的改良和經營。...
【年份】2014
【期号】第4期
【页码】22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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