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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湖新居运营权陷入争夺战

作者:陈以怀陈乐伟 出版日期:暂无 点击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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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SA34深圳读本深城

【入库时间】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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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称,重新改造后的鹤湖新居成为各方争夺的香饽饽。南都记者陈以怀摄

深圳龙岗的鹤湖新居是深圳规模最大的客家围屋群,系省级文保单位,不过到此一访的游客并不多。两年前,它所在的龙岗街道办招标合作单位进行运营。据悉,目前龙岗区政府已经同意立项投入6975万元,对鹤湖新居进行修缮。目前已投入一千多万,剩余资金将陆续到位,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中,而运营的合作双方却深陷官司纠纷。

补充协议分歧致双方对簿公堂

吴清云是深圳八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两年前,她竞标深圳鹤湖新居的运营权,幸运地中了标。中标后,吴清云与龙岗街道客家民俗博物馆签订了框架协议。签订协议后,双方还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对框架协议进行完善,确定实施步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发生争执,今年7月,吴清云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吴清云称,补充协议只是框架协议的“补充”,而不是另起炉灶。但龙岗街道客家民俗博物馆却是推翻了框架协议中不少关键性条款,重新划分了双方的利益分配,缩小了围屋的运营范围,并要求吴清云在一定的时间内投入600万元资金,存入到双方共管的账户中。

客家民俗博物馆是龙岗街道办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龙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是他们推翻了框架协议,而是吴清云一直没有兑现资金投入的承诺,并且运营方案一直做得不尽如人意。所以他们要求吴清云限期投入600万元资金到共管账户,否则将解除框架协议,没想到吴将博物馆告上了法庭,目前街道办和博物馆已对吴清云“失去了信心”,向法院反诉要求解除与吴签订的框架协议。

争执焦点集中在门票收入分成

南都记者了解到,合作双方的争执焦点有几个方面,关键的一点是门票收入分成,框架协议中双方决定门票收入在分出租金部分后,再由博物馆和吴清云的八方公司五五分成,不过在补充协议中,博物馆和它的所属方龙岗街道办反悔了,要求所有的门票收入都用作文物保护,他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吴清云认为,龙岗街道办所说的文物保护完全是一个借口,“因为他们现在知道该怎么运作了,拿到了我的创意方案后,就想把我一脚踢开,独吞收益。”而龙岗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吴在瞎说。

据悉,鹤湖新居是原龙岗镇政府1996年从私人手中租赁过来后,辟为客家民俗博物馆的。南都记者昨天咨询了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刘子龙律师,他认为,鹤湖新居的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应首先遵照合同法履行合同,在与八方文化公司分成收取门票收入后,然后再把博物馆的那部分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用于文物保护。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物管理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鹤湖新居跟博物馆是两个概念,博物馆不等同于鹤湖新居。他认为,这起官司就是纯粹的民事纠纷,“跟(街道办所说的)文物保护没有关系”。

南都记者陈乐伟实习生 汤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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