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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客家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范围

作者: 出版日期:暂无 点击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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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6版:体育

【入库时间】2012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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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 “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和“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的部署,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客家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强化客家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范围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客家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范围为金山街道龙丰村、福长村、黄坑村,东至:黄坑村道靠东山脊,南至:S223线,西至:学子大道、老虎坑,北至:杨排坑村道靠北山脊,面积约5600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出租;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新建筑物、构筑物的报建;

(二)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等项目;

(四)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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