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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获3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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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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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谌东海 记者任仕兰)12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央财政补助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获得300万元资金补助,这也是我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所享受到的一项实惠。

据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截至目前,文化部已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0余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近年来,赣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对客家文化资源加快挖掘保护、开发利用,于2010年4月启动申报和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在赣州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增强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传承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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