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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四张网”,全面保护客家古民居

作者: 出版日期:暂无 点击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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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9版:理论

【入库时间】2012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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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黄维

 【工作研究】

 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和人文魅力深厚。近一段时间来,我市大埔、梅县和丰顺等地相继发生非法侵入古民居,盗窃珍贵文物等财物的案件,严重影响了我市加快发展旅游先锋产业的战略部署。笔者认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重视对客家古民居的保护,通过编织“四张网络”,建立“四个机制”,严厉打击盗窃古民居文物的犯罪行为。

(一)编织“打击侦查网络”,建立打击古民居文物犯罪的长效机制。打击文物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机关必须发挥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日常侦查破案工作,建立健全打击文物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保护文物,责无旁贷”意识,重视对盗窃古民居文物案件的立案、侦破和追逃、追赃工作,防止出现不立案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文物保护法》、《刑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破案力度,组织力量对近期发生的盗窃古民居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析研判其作案手法和规律;对久侦未破的案件,组织专案攻坚,深挖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以阵地控制为重点的基础工作,确保对文物犯罪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要不断加强侦查文物犯罪的基础手段建设,加强情报信息来源。

(二)编织“协作防控网络”,建立打击古民居文物犯罪的协作联动机制。在文物保护上,防范更胜于打击,所以必须加强文物犯罪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文物犯罪的协作联动机制。一是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中之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形成立体安全防控网络,特别是要加强技防措施,在重要的古民居安装电子监控、自动报警装置。二是建立健全文物侦破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文物失盗案件后各职能部门快速反应,联动作战,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打击的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编织“管理规范网络”,建立打击古民居文物犯罪的追赃查控机制。文物犯罪的销赃渠道比其他侵财型犯罪较为特殊,它有专门的销赃渠道,盗窃文物后大部分销往古玩市场。因此,必须加强对文物古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堵塞文物交易漏洞,从源头上堵截文物犯罪的发生,使盗窃文物犯罪分子没有销赃渠道和场所。一是公安机关加大对古玩市场的赃物控制工作,建立失盗文物追赃查控机制,将古玩市场纳入阵地控制范畴,随时掌握行业消息动态,确保对失盗文物的流向能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和及时追回。二是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管理,监督其经营行为。公安、文化、工商部门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加强古玩市场管理。治安管理部门将古玩市场列入废旧物品回收等特种行业管理范畴,建立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文化执法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古玩市场经营行为的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约束规范业主守法经营。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经营。通过收藏家协会、古玩商会等民间行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指导会员合法经营。

(四)编织“公共防护网络”,建立打击古民居文物犯罪的群防群治机制。预防文物犯罪的发生,保护客家古民居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建立群防群治机制,编织公共防护的网络,筑牢防控根基。一是要加大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古民居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保护古民居的良好氛围。二是公安机关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古民居群的区域设立警务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安防控。三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安全保护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保护队伍在古民居安全保卫中的作用,明确责任,加强巡逻,昼夜看护。尝试引入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来经营开发客家古民居旅游产业,通过产业化经营来保护古民居,以达到旅游、保护双赢的局面。(作者单位梅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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