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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列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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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A02版:重点

【入库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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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郭志勇 记者张惠婷)1月9日,记者从市文广局获悉,文化部日前正式发文,同意在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赣州由此成为江西省第二个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城市。

据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十一五”期间,文化部批准设立了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将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赣州是“十二五”期间首批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

近年来,赣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对客家文化资源加强挖掘保护、开发利用,于2010年4月启动申报和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工作。在赣州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增强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传承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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