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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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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9版:理论·科普

【入库时间】2012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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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雄浩

宗族文化是客家人的精神支柱,它具有无穷的力量。客家先民之所以能够经受住无数的艰辛和磨难,最终到达闽粤赣三角地带,并建立起新的家园,所凭藉的最主要是宗族的组织与力量。这种没有政府支持、完全是民间自发、为生存而长期辗转的迁徙,如果没有宗族的组织、没有集体的团结力量与相互扶持,是不可想象的。

客家文化在维系社会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到今天至少在四个方面仍有借鉴意义:一是重视道德教化。如“仁义礼智信”等观念已融入我们的宗族血液,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中发挥着“软约束”的作用。二是重视基层自治。传统社会县以下没有行政机关,主要靠乡绅、甲里自治,除重大犯罪外,大多数矛盾在民间自行化解。三是重视行会作用。四是重视会馆功能。可以说,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大陆乃至今天的海外华人特别是客家人当中,会馆在联络乡谊、兼营善举的同时,起过救助、调解和保护同乡人在异乡利益的作用,行使了社会管理的部分职能。

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客家宗族文化,利用宗族作用实现和保障村民自治。

(一)正面对待、规范管理宗族活动,继承和发扬客家优秀宗族文化。宗族活动的复兴,是我国社会在当代条件下的历史必然,应当看清其主流与实质,承认宗族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这既可表现出执政党和政府的自信与宽容,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政府对宗族应该有明确的态度。可以将宗族纳入社会团体的范畴,使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辅助力量;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则坚决打击、取缔。

(二)以宗族优秀教育方式宣传村民自治制度,构建民主政治。客家宗族重视道德教化,形成了一套教育体系。我们要运用这样的教育体系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自治制度深入人心,印入民众脑海,提高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认识,增强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让村民自治成为每一个村民的自觉行动,建设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

(三)利用宗族维护农村社会基层的稳定。客家宗族沿袭了嫡长子继承制和祭祀的封建传统。这种制度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因而当一家的父母过世,其财产自然而然地留给其长子,若长子逝世则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由于这是众人脑海中所承认的意识,因而这种制度就更有说服力,更能稳定一个家族的内部矛盾,减少由无序继承所造成的家族破坏和社会动荡。这种制度的发展和巩固也会逐渐排斥或淡化官府的干预,因为往往道德上的谴责和维护的力量是巨大的、不容忽视的。客家文化中的宗族制的“尊尊”、“长长”、“立子以贵”的原则对社会稳定也是有贡献的。在一些家族和乡村中,官府的力量往往显得那么微薄,而家族中的长辈,在这个家族却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力。这时官府就通过利用这些长辈来约束他们家族的成员,同时官府也通过协调各家族长辈的矛盾、利益,从而达到力量上的平衡,以防官府遭到某种不平衡力量的威胁,这就是宗族制对于稳定乡村社会的巨大作用。宗族在处理民间纠纷构建乡村社会和谐方面,从“情理”角度,以民俗民情为依据,确有其独到之处。如果引导得当,可以成为政府建设乡村和谐社会的辅助力量: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处理类似问题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的缺陷(从“法理”角度,以政权为依托),另一方面可以使很多事情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轻政府工作的压力。我们要充分利用宗族在促进社会自治方面的作用,创造更好的形式,努力使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四)利用宗族监督村委工作,保障村委廉洁自律、科学决策。村委虽然由村民选举产生,但不能保证村委干部个个都能做到完完全全地为村民服务,这就需要有一个对村委的监督机制。诚然,村党支部、村务监事会都可以起到这样的监督作用。但这些都是内部的监督,还需要有一个来自系统外部的、独立的监督渠道。而宗族便能起到这样的监督作用。民众选那些德高望重、年长的老者来对村委的大小决策进行评价、监督,而这些德高望重之人必定要召集各家族成员来商讨,这就可以予村委一种无形的压力,使村委能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使宗族成为监督和建设村民自治以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五)鼓励宗族引导村民发展生产,使之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发挥经济互助的作用。宗族领导人因为其威望,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这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有很大的作用。我们要大力发挥其作用作为对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的有益补充,让其带领村民开展种养等活动,搞活农村经济。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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