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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妇女往昔所受到的歧视

作者: 出版日期:暂无 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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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10版:客家

【入库时间】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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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旧时客家妇女在祭祀扫墓时往往靠边站,只能做后勤工作。

【忆昔】

客家妇女虽以罕见的勤劳、刻苦、俭朴和善良著称于世,但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很长一段岁月里,甚至新中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间,仍然挑着中原古代文化沉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枷锁。这种封建的思想意识和伦理道德顽固地支配着人们的行为。

客家妇女不仅其社会地位较为卑微,甚至还受着种种的凌辱和歧视。譬如,能上学堂念书接受教育的大多为男孩子,女孩子较少有上学的机会。一个家庭中小孩子一多,经济假如又不宽裕,肯定先让男孩上学,女孩留在家中帮忙耕田种地和操持家务,吃的、穿的都比男孩子差。以下再谈四个方面:

一、不能与男人同席。往昔,客家山村男女不平等,凡婚嫁、祝寿、节日喜庆、亲朋族中摆酒宴时,妇女不能与男人共席,有男席女席之分,男席在上(或正堂),女席在下(或在左右廊、下堂),以示男人较高贵尊严,女人低人一等。这是昔日客家地区、尤其是山区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残余,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八九十年代,有一些偏远山区,这一陋习仍时有所见。

二、不能参加祭祀扫墓。每到除夕、大年初一,每家、每姓、每族都要在宗族(或房族)祠堂隆重祭祀祖先,摆上三牲、年糕和果品,烧香点烛,拜天拜地拜祖先,燃放爆竹,场面热烈。这种祭祀神灵和先人的仪式,只准男人参加,女人只能做旁观者或帮帮忙。在清明节或九月重阳祭祖扫墓时,妇女更不能参祭,烧香祭拜的只许男丁。扫墓归来在祖屋摆的酒席,妇女也不能入席。妇女不能参加祭祖,封建观念说是祖宗会嫌弃女人“不干净”。

三、新添的女孩不能“赏灯”。在客家农村,每年的正月初八至十六为“赏灯”的灯节。具体日子因姓氏或村庄不同而异。“赏灯”节内容丰富多彩,热闹纷呈,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族中哪一家去年新添了男孩(丁),就要在祖堂里挂上一盏写有“新丁”、姓氏的灯笼,而新添的女孩是无资格在祖堂挂灯笼的。由族中新添男丁家共办的酒宴,也只有族(村)中年高望重者和男人参加,妇女靠边站,只能做后勤工作。

四、衣服不能随处晾晒。梅县客家农村有个古老的“怪”习惯,就是女人的衣服,尤其是裤子,不能与男人的衣服一起洗,还不能晾晒在当门对户的地方或人们要常经过的道上,要晒在偏僻处。如果男人不小心从女人裤子下面走过,别人就说你会“行衰运”、“倒霉”,其中,“拿女人的裤子‘潘’佢”是一句很恶毒的骂人话。若有小男孩从晾晒的女人裤子下面走过去,就会认为不吉利,一经母亲或家人看见,必然讥讽这个小孩从此再长不高。小孩天真无知,对这种说法信以为真,以后看见晾晒的女人裤子就退避三舍。(张自中)

旧时客家妇女在祭祀扫墓时往往靠边站,只能做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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