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作者: 吴承亭 日期:2014.11.17 点击数:12

【作者】 吴承亭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长汀县 人大常委会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改造工程 文化中心 依法保护 政治经济 保护工作 首府

【摘要】1994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公布长汀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汀,这座被誉为客家首府、福建苏区首府、红军故乡和古代闽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千年古城当之无愧地荣获了国家级名城的称号。为了保护这座名城,几年来,长汀县人大常委会执着地信守着责任重于...

【年份】2014

【期号】第5期

【所属分类】K872

【页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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