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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元宵习俗

作者: 出版日期:暂无 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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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6版:文化公园

【入库时间】2012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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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绍彬

客家人是汉民族的一支民系,既继承了汉民族的正统文化,又产生了独特的客家文化,节日吉祥文化便是其中之一,梅州人在元宵节中有迎灯、舞龙及偷青的习俗,它源于中原的元宵之俗。

迎灯,客家人定居之初开创家园和安全自卫为当务之急,需要大量人力,繁衍家族成为迫切的愿望,新的一年希望财丁兴旺,于是在元宵节期间进行迎灯活动,顺序为点灯——起灯——迎灯——接灯等,在祠堂起灯,各户要接灯,灯与丁偕音,灯者丁也。迎灯之俗源于摸钉,古时对妇女禁锢很多,特别是官家、贵族、大户之妇女严禁随便外出抛头露面,元宵节则例外,京城也取消了四门夜间关锁的禁例,妇女们彻夜观灯游玩,为求早生、多生贵子,便有摸城门铜钉的习俗,认为摸了钉,便有了丁,宜生男,凡经过城门之女人,不论大小都要摸一摸铜钉,各有各的祈求,有的求生子,有的玩耍取乐。

舞龙是元宵节的重要活动,它源于汉文帝刘恒观花灯,汉文帝登基后实行亲民政治,元宵节既允许州官放火(放烟花),也准许百姓点灯(挂灯笼),以前以防火安全为由,严禁随便挂灯笼,因灯笼是纸糊的易引火。老百姓借元宵之机,充分发挥想象,设计制作了动物、花卉、人物故事等各式灯笼,或挂于门口,或展销于集市,元宵时官民同乐,成为狂欢之夜。古时我国为农业国,农耕离不开风调雨顺,传说龙乃司雨之神,有“龙行雨,虎从风”之说,舞龙自然是取龙欢悦及时行雨,以求五谷丰登。

偷青,即过去正月半之夜,不少人去偷拔别人的大蒜,亦有人谓偷蒜,认为偷了蒜(算),一年好打算,一年之计在于春,新的一年能事事如意。被偷的主人亦不怪怨,认为别人抬举了自己才来偷,即使小气主人破口大骂,偷者也认为荣幸,会带来好运。古时法律规定元宵偷盗不犯法,“金吾不禁夜”,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警察不管偷盗。在《帝京景物略》中,记载金元时期,元宵“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夸张得说明即使妻女被偷亦不责罚。客家人居住在山区,无什么值钱的金银财宝,便象征性地偷拔几株大蒜,以求吉兆。现在随着文明的普及提高,“偷青”终是不齿之为,已基本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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