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族群型代表性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意涵

作者: 孙炜 日期:2014.11.17 点击数:6

【作者】 孙炜

【关键词】 代表性行政机关 族群 文官价值 原民会 客委会

【摘要】乃是在我國特殊的憲政改革、族群政治與政府改造的背景之下,由立法委員、政務官員以及少數族群菁英,基於理性抉擇的權衡計算,藉以降低成本、提昇效益的較佳制度設計。此外,本文運用官僚政治研究途徑,分析我國文官體制爲了因應外在系絡的劇烈變遷,逐漸調整三種核心價值:代表性、中立性與政務領導的結構,具體表現在近年我國制定相關法律之中,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及行政院組織法等,其中有關合議制的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可視爲重視特殊團體(族群)或事務的價值與利益,強調代表性價值的行政機關,並由其擔任政策協調與統合的功能,以回應、多元社會的需求。在結語中,本文強調我國近年推動民主化的重要成就之一,在於設計更高包容力與多元性的制度,肯認台灣多元文化在文官體制中的代表性。設置族群型代表性行政機關,代表各種族群利益與價值,作爲促進族群參與以及保障各種族辭文化的機制,正是我國民主鞏固的主要基礎。...

【年份】2014

【期号】第4期

【页码】8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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