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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濁水溪中游的開發
作者:張永楨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舉人  秀才  社丁首  分類械鬥  書房  聖蹟亭  社學  留養局  義渡 
描述:大抵都循濁水溪幹流及其支流溯溪而上,由西向東推進。濁水溪及其支流因河谷較寬廣,視野較開闊,成為漢人入墾的天然路徑;沿岸又有沖積平原和丘陵地及臺地,不但交通較方便,而且適合拓墾定居。就拓墾時間先後而言:先是竹山和名間最早,在明末清初開始被拓墾;其次是集集、鹿谷地區,在乾隆年間已被拓墾;最後是水里和日月潭地區,在嘉慶、道光年間以後逐漸被拓墾;至清末光緒年間,整個濁水溪中游地區已經被漢人拓墾殆盡。拓墾過程中,彰化及嘉義地區之豪強勢力介入甚深,或直接投資拓墾;或強佔他人產業並從事拓殖;甚至勾結社丁首及官府進行違法偷墾,取得各族群之土地。其拓墾方式以民招民墾之墾首制及自墾自耕制為主;少數為官莊或番屯制,此乃因此處山多平地少,可耕地零散分佈,適合小規模之拓墾,故大多由小墾首及自耕農拓墾。由於其拓墾較台灣西部平原稍晚,又因平地較少,土地所有權分化較不嚴重,故其土地所有型態以一田二主之墾首制為主;其次為官莊及自耕農所有;亦有少數屬於寺廟、留養局、義渡或各族群所有之土地,一田三主之情形甚少。濁水溪中游之拓墾過程中,清政府曾經四次劃界立碑禁止漢人進入番界拓墾,但漢人卻不斷偷墾界外之各族群土地,被官府查出後,官方卻因治安之考量,將其就地合法化,故濁水溪中游之拓墾過程中,漢人是侵略者,但為生計所迫;各族群雖為被侵略者,但其不夠勤奮及貪得漢人財貨,想不勞而獲、坐收地租,亦需自負土地流失之相當責任;至於官府及各族群之頭目、通事、社丁首等人,則扮演暗中協助之角色。整個濁水溪中游之拓墾,除清末光緒年間實施開山撫番以後屬合法拓墾外;其餘大多在違法偷墾下進行開發。濁水溪中游地區經過鄭氏及清代漢人二百餘年的拓墾,在乾隆年間已經是一個漢人經濟與人口佔優勢之社會,各族群失去土地後,不斷地往山區退去。漢人村莊總數達一百餘莊,人口總數約二~三萬人左右,其居民大多為來自台灣西部彰化、嘉義兩縣地區之二次移民,祖籍以漳州籍為最多,佔居民80%以上,其次則為泉州籍和客家籍,追念祖籍之意識較為淡泊,故宗族組織不盛。未見分類械鬥發生,除了因為宗族領導者自制外,宗族規模較小,且大多同為漳州人,又面臨各族群之威脅,漢人必須團結互助,無暇分類械鬥;另外,可墾荒地較多,經濟競爭較不嚴重,亦為其因。濁水溪中游地區至清末臺灣改隷日本統治前夕,可耕地已被拓墾殆盡,不但街莊繁榮,交通四通八達,而且宗教蓬勃發展,寺廟如雨後春筍先後設立。書院、書房、社學及文社等紛紛出現,考中秀才、舉人者數十人,文風日益興盛,聖蹟亭之興建相當普遍,顯示出讀書人受到社會之敬重,成為社會領導階級,整個社會型態已由早期之移墾豪強社會,逐漸轉變成文治之士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