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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时代我国公共广电体系之研究
作者:陈彦龙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公共广电服务  台湾公共广电集团  数位汇流  公共电视法  公共传媒服务 
描述: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簡稱公廣集團)。2007年起,公廣集團再加上客家台、原民台、宏觀台,成為年運作經費超過20億的公共廣電服務體系。公視擴大公共服務規模,《公共電視法》(簡稱公視法)卻未同步修正,公廣集團各台因法制定位不明,公共經費不足,加上整併帶來的組織文化衝突,問題橫生。2008年政黨再次輪替,國民黨全面執政,連番風暴再讓公視深陷政治干預陰影,公視的獨立自主與公眾問責機制,也成為公視法增修的重要議題。另一方面,我國公共廣電制度,亦面臨數位時代的轉型。從創新服務角度來看,數位匯流使得傳統公共廣電服務,得以跨足電信產業,打破類比時代體系階層與地理時空限制,形成所謂「公共傳媒服務」的新型態。本文目的,即是透過「公共廣電服務」理論原型之探討,以及世界進步國家公視制度的比較分析,來評估我國公共電視體制定位,及其數位時代的整體發展形貌。公共廣電服務能有效運作,必須依賴穩定的經費設計,且不受商業或政治影響。我國公廣集團除華視外,各台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經費支應,在國家財政困難或國會衝突時,經費容易遭到凍結或刪除。為了降低政治干預,增加公視獨立自主性,本文建議應改善公廣基金會的收入結構,減少政府經費所佔經費比例,增加非政府的自願性捐助。政府機構更應認知公視屬於全體國民,以「臂距之遙」原則,作為公視組織法制設計之理念。政府機構所制定的廣電政策、媒體制度與法律規範,對於公共電視發展,有決定性影響。本研究倡議,新聞局裁撤後,行政院文化部與通傳會應共同攜手,成為輔弼我國公視發展的關鍵行動者。相關作為包括文化內容扶植、影視特種基金設置、廣電法中的文化創意保護規定等,都是文化與傳播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可忽略的設計。本文主張,匯流時代的公共廣電體系法制工作,必須分階段循序進行。近程應先釐清公廣集團各台定位,將華視、客家台、宏觀台納入《公共電視法》之中,並朝向單一董事會治理規劃。中、遠程而言,擬自主營運的原民台、中央社、央廣、以及其他公營電台,則可依據數位公視平台的角色分工,相互結盟,形成夥伴關係,共同提供有別於商業體系之傳媒服務,以發揮公共傳媒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