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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地方性:中共领导的广东土地革命研究(1927-193
作者:刘昊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  广东  地方性 
描述:或地下活动,发起反抗国民党的暴动和起义,建立苏维埃政权和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运动。为了领导土地革命,中共在广东尽力恢复和壮大组织系统,并借用各种名义,以不同的形式,力求普遍建立共青团、赤色工会、农会、济难会等群众组织。在暴动和起义胜利后,迅速组建苏维埃政府,推动土地革命的深入。但无论是群众组织还是苏维埃政权,只是中共夺取政权、管理政务的工具,由此导致中共党组织与群众组织和苏维埃政权之间的关系颇为微妙,原本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常被异化为包办与被包办的关系,反而不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苏维埃政权的革命能动性。同时,中共为迅速扩大党组织而一度采取的“拉郎配”方式,虽使组织的人数剧增,但也使组织人员混杂,降低了组织的战斗力。中共在广东发动土地革命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主要来源于对革命对象的罚款和没收,往往比较充裕;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后,主要依靠各种税捐,逐渐入不敷出,甚至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大约从1929年起,中共领导的广东土地革命成效欠佳,经济困难是重要原因之一。广东土地革命时期,中共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小的经济斗争入手,尽力在广东各地发动农民、妇女、青年、工人运动。中共在广东组织的兵运,虽无很突出的业绩,但在全国仍是一枝独秀。此外,中共还在广东城市和港澳恢复了济难总会及其组织系统,以慈善社团的名义,公开救助因从事革命活动而遭迫害者及其家属,在普遍救济的前提下区别对待,为中共保存了一批骨干力量,增强了中共组织的凝聚力。但是,中共在广东的上述工作,都曾受到“左”倾路线的严重影响,没有充分发挥其成效。中共在广东领导的土地革命,以武装暴动的方式夺取政权,建立根据地,几遍及广东全省各地,其中以东江地区最具代表性。但在没收并分配土地的过程中,“左”倾政策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由此采取“烧毁一切田契”和“掘平田界”的方法,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打击了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积极性;而失去广大农民的真诚支持和热心参加,土地革命是不能成功的。可见,土地革命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共土地革命政策的正确与否。由于广东的地理位置、文化传统、民俗风情、历史源流等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共在广东领导的土地革命具有浓重的地方性色彩。首先,广东的土地革命发生在土著与客家杂居的粤文化区,文化风习与他省有显著区别,民间武器极多,宗族械斗常见,中共化宗族械斗为阶级斗争的革命方式,在广东较别处更有作用。其次,广东深受国民革命的影响,中共领导革命的基础较好,且不仅在广东大陆领导的革命轰轰烈烈,而且在广东各海岛尤其是海南岛发动的革命斗争也是如火如茶,成为基础雄厚、海陆兼备的革命。再次,广东毗邻港澳。香港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理因素,成为中共领导广东土地革命的策源地之一;而香港和澳门又是革命者比较安全的“避风港”。广东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共武装反抗国民党、开展土地革命时间最早、波及面最广的地区之一,因此,中共在广东领导土地革命的成败得失,不仅关系到中共在广东的发展,也是涉及中共全党工作的问题。中共领导广东土地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主要是:首先,没有在革命进行的过程中认真总结,从成败得失中吸取教训,从而改正工作中的错误,也没有针对广东的地方特点,保持地方工作的独立性。其次,没有正视、改造农民的缺点,忽视以至压制知识分子的作用,不能使革命具有持续性发展的特性。第三,没有理顺集权与民主的关系,没有培养党员的独立思考精神和民主意识,从而无法根据广东地方的特殊性,作出适宜的决策。